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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2-07 00:00:00
关于开展报检单位和报检员注册登记工作的通告
2010-10-13 00:00
各报检单位及注册企业: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安排,自即日起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开始受理新的报检单位和报检员注册登记工作。受理依据是行政许可法、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33、34号令及报检单位和报检员注册登记工作规范。
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31日和11月1日至30日,受理部门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务处。
地址:天津开发区第二大街兆发8号212室
联系电话:022-25322915
传真:022-25323531
申请企业可登录www.eciq.cn网址,使用栏目名称:报检单位报检员注册管理(企业用户)进行申请注册,自2005年7月1日起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不再受理未进行注册登记的代理报检单位的申报业务。特此通知!
系统使用遇有问题请致电010-83607899转IT服务,注册中的有关说明请登录www.tjciq.gov.cn网址查询。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务处
2004年11月5日
报检单位和报检员注册登记有关说明
三、‘注册登录类型’选择‘新注册单位’。
四、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的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和11月1日至30日。
五、申请单位应提供的物理单据:
1、《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3、拟任报检员的《报检员资格证》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4、代理报检企业的印章印模;
5、申请单位关于与检验检疫机构无直接利益关系和其他需要回避情况的声明,见附件一;
6、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采用统一格式,在www.aqsiq.gov.cn网址下载。
六、被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告之受理的代理申请单位应交纳500元的注册登记费,检验检疫局将在10个工作日内对已受理的申请企业进行现场考核。
七、可以允许非独立法人分公司进行注册登记,但应获得其总公司的授权。
八、对于既从事自理报检又开展代理报检业务的单位,允许其开展代理报检业务,但应办理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手续并按总局第34号令和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务处
2004年11月5日
附件一:
声 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本单位与检验检疫机构无任何隶属和利益关系,未聘请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和按国家有关规定应予回避的人员以及离开检验检疫工作岗位3年内的人员。
法定代表人(签名和日期) 单位公章:
以下内容由检验检疫机构填写
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人事部门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上一个 :
关于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情况的通告
下一个 :
天津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工作预约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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